校属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2 〕255号)要求,2012年底学校启动了施行公务卡的宣传及办卡工作,截止2013年12月底,学校累计为在编在岗教职工办理中国银行公务卡1620张。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希望教职工积极使用公务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环节、减少借款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务卡结算范围
公务卡结算范围包括:办公用品购置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邮电费、交通费、劳务费、租赁费、小型维修费及其他零星商品和服务购买支出等公务性支出,原则上都应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二、公务卡使用注意事项
1、公务卡为信用卡,公务行为不得提取现金,也不要向卡中存入现金(还款除外)。
2、使用公务卡购买5万元以下材料、小型设备等视同转账,出差购票或住宿等亦可直接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必到计财处办理借款手续。
3、使用公务卡须与学校发放的中行借记卡绑定,报销时将把款项打入中行借记卡,以最大限度利用公务卡免息期(免息期一般为25-56天,请注意还款日)。
4、请妥善保管POS小票,并最迟在还款日之前7天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未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
望周知。
附件:
1.教育部《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2 〕255号)
2.《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
3.《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 财库〔2011〕160号)
计划财务处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