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公司参加省医保以来,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学校曾对符合报销政策的医疗费用集中给予了报销,但由于各种原因,有部分教职工没有在规定时间办理报销手续,针对此情况,经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于2014年10月16日上午(星期四)对以下情况集中办理医疗费报销事宜,请相关人员按时携带有效证件及票据前往 校医院后二楼会议室办理,过时视为放弃。
一. 第一批取得《慢性病证书》,错过2014年4月23日集中报销时间, 产生于2014年1月1日至4月15日符合政策未报销的慢性病药费;
二. 根据公司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教职工每年报销医药费有一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费用在后续年份再逐年均摊。发生在2014年1月1日前,未报销的原公费医疗期间待摊医疗费用;
三. 错过2014年1月15日、16日集中受理报销2013年11月14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费医疗期间的费用。
另外,同时报销公司女教工因生育产生的医疗费和鉴定为工伤人员产生的工伤费用,请相关人员携带有效证件和票据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办理审核、报销事宜。
校医院 计财处 人事处
2014年9月25日